当前位置: 首页 > 帮助与支持 > 帮助信息 > 融资方认证协议

融资方认证协议

中 华 石 化 网 “快融通”服务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鸿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97弄海怡别墅39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栋
电话:021 50933755
传真:021 50933755*122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中华石化网(http://www.centralpec.com)为上海鸿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鸿安)全资经营能源交易网站。我们立志为“快融通”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面向全国客户的公开、稳定、全方位平台,并为“快融通”服务提供商免费提供完善的后台技术支撑,积极配合“快融通”服务提供商的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愿同意成为中华石化网“快融通”服务提供商,遵守中华石化网“快融通”交易相关规则,为中华石化网会员客户提供“快融通”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本着提供真实、有效“快融通”服务的原则,为中华石化网会员客户提供“快融通”服务,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虚报向供应商汇款信息、虚报向供应商实际购买数量,即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所产生的纠纷与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确认乙方发布虚假信息后删除乙方所发布的虚假信息,如已造成客户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收取中华石化网会员客户支付的快融通服务定金20%货款之后,有义务在最短时间内提供剩余货款并向供应商支付购买相关数量产品,如支付时供应商价格上涨,需按照网站操作流程等待会员客户认可并支付补充定金后方能执行对供应商的购买操作。如价格上涨时未能在购买“快融通”服务会员客户确认前操作,发生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电子提货单,并配合甲方实现电子提货单的交货流程(电子提货单交货流程见网站)。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作为“快融通”服务提供商应积极配合中华石化网及会员客户完成支付定金、支付余款及平台服务费、分批或一次性转移仓单所有权等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服务,乙方对这种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负全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但乙方应马上传真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后续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在不因受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视为违约。
 
第七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及其附件是根据签字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若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之后,由于国家因新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重大修改,而致使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与调整,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常经济权益。
 
第八条:执行本合同及附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则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合同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双方传真签约后即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营销推广 | 常见问题 | 意见反馈 | 隐私保护 | 关于我们 | 手机版 | 上海工商亮照公示
沪ICP备20011265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7423号 | 电信许可证号:沪B2-2020095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沪浦人社3101150101292 | (沪)人服证字[2021]第010005802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江空间A栋410A | 客服邮箱: service@centralpec.com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